照明的定義與內涵
住建部文件中明確了城市照明的含義,即城市照明是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觀照明的統稱,主要是城市范圍內的道路、街巷、居住區、橋梁、隧道、廣場、公園、公共綠地及建筑等功能照明和夜景照明。也就是說,城市照明是指戶外公共場地上永久性的固定照明設施,以及建筑紅線內為形成夜景而由室內外照明系統提供的照明。
燈飾設計的目的,除了功能上的需要外,還在于利用燈光重新塑造被照物體的景觀,使其有機地結合成和諧、優美、有特色的夜景,以展現一個城市或地區的夜形象。
最初的城市照明是指城市居民在夜間生活中需要的照明條件,后來隨著城市的發展,利用燈光為人們的各種夜間活動提供功能性的視覺環境。且通過燈光的亮度、顏色、方向以及其對城市空間的二次創造效應,影響人的心理和情緒。
城市功能照明是為了解決人們對安全、舒適等功能性需求。基于安全、預防、防災的考慮,其技術指標如亮度、功率與照明密切相關。理性、可見性設計能消除夜間戶外人群的恐懼感。是滿足人們夜間生活所需的照明條件,包括機動車道路照明、非機動車輛道路照明、橋梁隧道照明、室外運動場照明、室外工作場所照明以及安全、戶外廣告標志照明等。
從經濟社會發展的角度來看,城市景觀照明以滿足人們的審美需要和提升城市整體形象為目的,是人們對城市高層次美的追求和探索。具體地說,城市景觀照明是指在城市夜景中通過某種載體施加的能引起良好視覺感受的照明,它可以分為建筑景觀照明、各種廣場景觀照明、商業街景觀照明、園林綠地景觀照明、山水畫景觀照明和其它公共設施裝飾照明等。
園林照明的核心在于景觀照明,它是從環境的整體氣氛、觀賞者的感受以及文化背景等方面來判斷;而功能性照明注重的是視覺效果、均勻性等技術指標,因此城市照明可以說是技術與藝術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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